比如
按照深圳社保局的规定,小赖拿账户余额超出的部分走家庭通道去药店给亲人买药
这样的话,打出来的单子上面就不是小赖的名字了
不属于小赖的用药记录
有小伙伴吐槽,用现金或者支付宝在药店给亲人买药
这是因为
购买处方药时
药店留下的是你本人的购药记录
比如深圳社保卡,个人年度门诊自付超过4488元
超过部分只需要自付30%
那么剩下70%哪里来?
统筹基金
国家的钱
此时,你已经涉嫌骗医药费,触犯法律
而保险合同,是最大的诚信合同
证明自己没有相应的疾病,可正常承保
(以牺牲免体检额的机会换来的)
当然,也有保险公司毫不留情,直接拒保了
也可以理解
因为体检报告不一定能显示真实的健康水平
比如
高血压长期服药的人
最新的血压检查值,也可以是正常的
有人说
中国大陆采用询问告知的方式
保险公司既然没有把“医保卡是否代开药的问题”写进健康告知
那么
你可以选择:告知或者不告知
问题仅仅是:赔或不赔
一个真实案例
当投保人有重大过失足以影响保单有效性时
解除合同,是保险公司合法正当的自我防御手段
我想保住我的保单怎么办?
那就自证清白吧!
提交近几年的体检报告,证明非自身疾病开药
如果没有体检的习惯呢?
保险公司不能再行使合同解除权
只能搜集证据证明你有高血压
哇偶~
君子坦荡荡,反正我没有高血压
确实,根据现有法院判例
如果未如实告知事项与出险原因并无关联
两年后出险胜诉可能性很大
番外
假如
当你重病,正急等着钱救命
保险公司却因开药记录怀疑你带病投保,闹上了法庭
你的家人在照顾你的同时
还要分出时间与精力与保险公司周旋
即使胜诉,究竟多久才能拿到钱?
民事诉讼,普通程序,一审从立案起6个月,等二审可能要过好几年
简易程序3个月,小额诉讼十多天
时间完全不可控!
既然选择买保险
何不在最初就把这个隐患解决?
这样,需要用钱时保险公司立马就赔付了
最后
建议告知医保卡外借,真的是因为业务员不专业么?
秦小赖个人建议:
1.使用“自己的钱买处方药”,请使用患者的身份信息
2.使用“别人的钱买处方药”,这种情况不要再有了。 羊毛撸太多,终究要还的。
3.关于购买商业险,代开药的记录告知还是不告知,你自己选吧,愿意承担可能的后果就好了
上文:哭泣吧!孤儿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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了防止世界被破坏,为了守护世界的和平,贯彻爱与真实的邪恶,可爱又迷人的反派角色~~秦小赖,穿梭在保险行业的暴民!金色!金色的保险行业在等着我们!就是这样~喵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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