赣县焦点2021-01-11 09:10:07
来源:楚天都市报、摄图网等
刷医保卡买药已是常态,刷卡方便又省钱,自己买,帮家人买,或是借给朋友挂号看病……对于大家来说,这种事情真的是太“信手拈来”了,根本就没在意。
但如果刷医保卡买药买到被罚钱,买到投保被拒保,你还觉得这还是小事么?
近年来,
株洲人越来越注重保险了。
可是,有些人只顾着花钱买,
却不知道理赔规则,
最终导致保险公司拒绝受理!
外借过医保卡
自己患癌遭拒赔
黄先生就吃了个“闷亏”。去年他投保了重大疾病险,后来他被查出患甲状腺癌,在他办理赔时,保险公司查到他的医保卡在2012-2014年有多次肺炎、支气管炎的住院记录。保险公司认为他隐瞒病史,最终拒赔。
黄先生称,他本人没有住过院,但是医保卡借给亲戚用过。
你们一定很疑惑
家人拿医保卡买药都不行吗?
医保卡里钱花不掉啊
那这个得看情况了,
有时候还真不行!
如果你的医保卡给家里人买的感冒药,维生素,跌打损伤膏,影响就不大;
如果家人拿你的医保卡买的是治疗甲状腺结节、乙肝、冠心病等疾病的药或拿你的医保卡看的这些病,那么影响就很严重。并且这类的“病史”会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核保结论。
如果买保险前,已经意识到自己外借过医保卡,那该怎么办?小编再次提醒家!
这种情况建议如实告知保险公司,如果曾经外借过医保卡,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近两年的体检报告或者去体检。如果外借过医保投保前应主动体
如果医保卡外借导致你留下了高血压、糖尿病等慢性疾病治疗记录,那么即使你体检了,核保结果可能也会不理想。
因为像血压、血糖,都是可以通过服药控制的,体检瞬间可能没有任何问题。保险公司无法判断真相。
知道这些事,你的保险才不会白买!
来,咱们接着往下看!
观察期内患病
是否影响核保
陈小姐购买了一份重疾险,“每年的保费4600元”,购买时,有一份测评健康状况的表格,其中一项询问她是否罹患“再生障碍性贫血”,她不清楚就填的否。
上个月,她去医院治感冒,被查出患有“遗传型贫血”。此时她还在观察期,那会不会被保险公司拒保呢?
所谓观察期其实是等待期,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,即使发生保险事故,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,“这么做是为防止骗保。”
各家保险公司针对重疾、医疗和寿险都有等待期。常见的重疾险需90天—180天;医疗险大多为30天。
而扁桃体、甲状腺、疝气、女性生殖系统疾病等待期120天;寿险一般是90天—180天,如果等待期内患病身故是无法得到理赔的,但由于意外导致的身故不受限。意外险没有等待期,一般次日立即生效。
如果等待期内查出的是重大疾病,比如癌症,那肯定是被拒保的。但如果是慢性病,比如肺炎、甲状腺结节、乳腺增生、糖尿病等。
一般保险公司会有三种方式处理↓
第一种,保险公司会退还保费,直接拒保;
第二种是承保,但是保险公司会适当地增加保费;
第三种则是除外原则,就是客户目前所患疾病带来的风险后果比较单一,不会造成系统性的健康风险,保险公司就把这一块的风险给除外不保,而其它风险仍然在保障责任以内。
比如甲状腺结节,最直接的影响就是重疾责任中的甲状腺癌,那把因甲状腺引起的所有并发症给除外了,对双方是公平的,保险公司是可以接受的。
陈小姐查出的遗传型贫血属于普通慢性病,是不会影响核保的,再生障碍性贫血其实就是常说的白血病,跟普通贫血不一样。
再次提醒大家,填写健康告知时,如果本人不清楚,可多咨询保险公司。
高血压患者投保可能会被拒
卢女士准备为自己购买一份重疾险和医疗险,但询问了多家寿险公司,都被拒保,保险公司给出的原因是“慢性病太多”。
卢女士说:“我有高血压,但控制得很好,医生也说身体没什么问题,为什么还是会被拒保?”
很多人会觉得自己就血压有点高,健康没什么问题,就像卢女士一样。其实,高血压会带来很多风险,比如中风、心梗、及外周动脉疾病等重症,因此不少保险公司也将其列入了不可投保名单内。
哪些慢性病会被拒保或加费
除了高血压,还有哪些常见的病症容易被拒保?
常见的单纯性脂肪肝,寿险、重疾一般可以正常承保,如果再结合超重、血脂高、肝功能异常等,可能会加费。但如果是由嗜酒引起的酒精性脂肪肝,寿险、重疾一般都会拒保。
糖尿病,由于会导致一系列的重大疾病,所以如果已经确诊,基本上重疾险和医疗险都会拒保。
不过,糖尿病前期,没有出现脏器损伤和并发症的情况,寿险和重疾险有可能加费承保。对于有危险因素的,则一般会拒保。
此外,排在前十名的病症包括乙肝、体重过重、血脂高、肝功能异常、血压高、血尿、血糖高、肾结石、乳腺肿瘤、胃病(胃炎、胃溃疡)则需要加费。
其中,前四个病症占到80%以上的比例,仅乙肝一项就已超过30%。
熬过两年皆可赔是误解
出于对保险公司行为的约束,以及更好地保护被保人利益的初衷,2009年,我国《保险法》首次加入“不可抗辩条款”,在保险合同生效两年内,除非投保人停止缴纳保费。
否则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,主张解除保险合同。也就是说,保险签订两年后,保险公司就不能解除合同了。
很多人想当然地认为“有了这一条款,即使带病投保,熬过两年就一定能获赔”,错误地认为这是带病投保的利器。
但其实《保险法》第16条规定,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,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,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,并不退还保险费。
买保险的时候,你有责任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,如果保险公司认为问题不大,正常承保或者加费承保,那么就算将来导致严重的疾病,保险公司也可以正常理赔。
但如果故意欺瞒,甚至构成欺诈,两年不可抗辩就可能失去效力,必须在合法的基础上才行。
赶紧回忆一下,
你的医保卡借给别人用过吗?